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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出台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,首次竞价于今年8月组织

0人浏览   2025-08-09 20:04:00

继山东省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、山东省能源局研究近日印发《山东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》后,8月8日,《山东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》(以下简称为《实施细则》)紧接着对外发布,形成了全流程标准化的机制电价竞价机制,既为省内相关企业投资落地提供了依据,也为其他省份出台相关细则提供了参考。根据《实施细则》,今年竞价工作原则上于8月组织,自2026年起竞价工作原则上于前一年10月组织

《实施细则》主要包括竞价主体、竞价电量、竞价机制、竞价程序、保障机制等内容。明确提出,2025年6月1日起投产的增量新能源项目通过价格竞争方式确定机制电价水平。竞价时,新能源企业受申报充足率下限和竞价上下限的引导充分竞争;按申报价格从低到高确定入选项目,机制电价原则上按入选项目最高报价确定。

竞价申报主体为已投产和计划次年12月31日前投产(首次竞价为2025年6月1日—12月31日内投产),且未纳入过机制电价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。新能源项目投产即全容量并网,全容量规模以项目核准(备案)装机容量(交流侧)为准;全容量并网时间,以项目首次并网时间为准。任何单位不得将配置储能作为6月1日及以后投产风电、光伏项目核准、并网、上网等的前置条件。

竞价电量规模遵循动态调整原则,在年度竞价通知中明确。每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,根据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、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。当年完成情况预计超出消纳责任权重的,次年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可适当减少,未完成的次年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可适当增加。

竞价上下限方面,上限根据新能源项目合理成本收益、绿色价值、电力市场供需形势、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;现阶段竞价下限,原则上参考先进电站造价水平折算度电成本合理确定,后期适时取消。通过“上限控高、下限托底、动态退出”的设计,既能稳定市场预期,又为技术迭代和成本下降留出空间。

竞价采用边际出清方式确定出清价格,即将所有同类型竞价项目按其申报电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,取最后一个入选项目报价作为所有入选项目的机制电价。

《实施细则》还对竞价申报主体责任和竞价组织主体责任进行明确。申报主体涉嫌违法违规的,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,其最高层级控股公司在山东所有项目禁止参加未来三个年度的竞价。竞价组织主体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要做好信息安全保密工作,不得违规获取或者泄露未经授权披露的信息。

来源:大众新闻